我市出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医院建好了却没地方停车,小区建好了却缺少公交线路——这些现象都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为促进城市建设与交通需求协调发展,我市已出台《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后我市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前要先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交付使用后周边交通顺畅。
根据《标准》的规定,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交通系统要符合下列情形:建设项目附近的道路和路口要满足车辆通行要求,同时,公交线路要满足该区市民搭乘需要;要有足够的停车设施,能够满足建设项目及周边市民的停车需求;交通系统改善后能够满足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的运行要求等。
据悉,《标准》适用于我市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含重大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的交通影响评价。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和商业、办公类建筑;新增配建达到或超过100个停车泊位的场馆或医院类建设项目;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交通类建设项目,应在报建阶段开展交通评价。建设项目规模较大,临近城市重要主干路等交通敏感区域的商业、办公等项目,重要的交通类建设项目,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须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程度,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出入口以及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提出改善措施建议,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应根据所提措施加以实施。交通影响程度为“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要对其选址或报建方案提出调整建议。这将阻止因交通问题“建完后悔”的情况再出现,同时,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
——我市出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