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最低工资上调,由1100元涨到1300元
“工资涨了200块钱,对我们条件一般的家庭真是个好事儿!”8月11日,在我市某企业打工的市民张福建谈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喜笑颜开。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
本次调整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3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2元。此次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9%。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我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从1995年至2013年期间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3年的130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拉动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缓解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大连市最低工资上调,由1100元涨到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