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大连1.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更多救助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后,预计每月将有1.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到分类救助,月保障金支出增加140万元。
今年市政府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分类救助制度,提高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列入政府为民办15件实事项目之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我市农村低保分类救助范围和提高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明确了不同救助家庭的救助标准和救助系数。
高龄老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高龄老人,70~79周岁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80周岁以上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40%享受分类救助。
重病重残: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工伤1~4级人员,成年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一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一级听力语言,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听力语言,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
特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中正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高中(含中专、技校)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10%享受分类救助;就读大专及以上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
单亲家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丧偶单亲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离异5年以上单亲家庭中的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30%享受分类救助。
多子女家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每月增发5元保障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三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
若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两条以上的,只按最高上浮比例享受一种分类救助,不叠加上浮。
据悉,此项政策与年初施行的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合计,全市共有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到分类救助,每年低保资金支出将增加4000多万元。
——7月1日起大连1.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更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