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大学生医保开始缴费 申报缴费时间至本月末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9月开始,新一年度未成年、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申报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的设立3个月等待期,即缴费3个月后才能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费,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1年度缴费标准为240元。不同类别群体,个人缴费金额和政府财政补助金额不同(见右表)。
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大学生的医保待遇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300元(三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不同,分别由70%(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另外,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未成年人大学生医保开始缴费 申报缴费时间至本月末